肉鸡保险的主要内容
2015/3/23 15:32:05    浏览 12439 次    

    一般来说,肉鸡保险的期限,以正常饲养日49天为一个固定保险期限,也就是说,从雏鸡进入饲养鸡舍次日零时起到饲养49天当天24时止。观察期为签订保险合同的次日零时顺延7天。在疾病观察期内参保肉鸡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导致死亡的,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。

    保险公司对肉鸡保险的赔偿责任包括四种:

    1.病毒类、细菌类、寄生虫类等疾病,如低致病性禽流感、传染性法氏囊病、传染性支气管炎、衣原体、支原体和球虫等禽类经常发生的疾病或造成的损失。

    2.因火灾、暴风、暴雨和大雪等保险责任造成鸡舍倒塌导致的鸡只死亡。

    3.意外事故(非养殖者人为)造成损失的,包括:煤气中毒及停水、停电等设备故障造成的鸡群损失。

    4.经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认为发生疫情(如高致病性禽流感等),并且经区、县级以上政府下封锁令,对于扑杀的肉鸡,保险公司给予部分赔偿。

    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的情况有三种:一是被保险人、饲养人员及其家属的故意或过失行为、管理不善、他人的恶意行为;二是在疾病观察期内发生疾病;三是被盗、冻饿致死,或运输造成的死亡。

    与种植业保险类似,养殖保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在各地也有较大的差异。例如,北京市肉鸡保险条款中规定,每只肉鸡的保险金额为20元,保险费率是1%,即每只保险费0.2元。江苏省每只肉鸡保险金额为10元,且不超过其投保时市场价格的60%。保险费率为3%,即每只肉鸡的保费为0.3元。总保险金额按照当年累计出栏数乘以10元计算。当年累计出栏数低于投保存栏数的4倍的按4倍计算,同时须确定投保存栏数。

 

摘自《中国畜牧兽医报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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